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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二学生被老师怀疑偷同学手机跳楼导致残

发布:2008-08-29  编辑:odhome健康网  来源:网友投稿/收集 

  1993年出生的阿文(化名)去年初在罗湖外语学校读初二,2007年1月22日下午课间休息时,同学阿富(化名)称自己手机丢了,阿荣等同学认为是阿文偷了手机。数学老师魏老师将阿文带到办公室询问,阿文称自己是被人嫁祸。

  阿文回到宿舍后,心情难以平静,于是来到学校5楼的心理咨询室,心理咨询室的张老师叫来年级主任等多名老师,先后对阿文进行询问。

  老师们的话问完了,却不想此时阿文写下“冤枉”的字条,从5楼咨询室窗口跳下。经医院全力抢救,阿文脱离生命危险,不过留下双下肢瘫痪等三级残废的严重后果。

  2007年,阿文和父母一起,将就读的罗湖区外语学校告上法庭,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。学校在处理阿文被怀疑偷拿同学手机事件中是否具有过错,如有过错该过错与阿文跳楼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,成为庭审的争议焦点。

  “阿文和父母具有主要过错,自行承担所受损失的80%;罗湖区外语学校具有次要过错,对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20%的民事赔偿责任。”2月25日,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综合计算后判处罗湖区外语学校赔偿阿文的损失264748元,不过,这笔款项早在阿文住院治疗时学校就已经垫付。

  “家长决定上诉,对这个结果很不满意。”昨日上午,阿文的代理律师广东华程律师事务所华国东律师表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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